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全国重大,疑难工程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司法鉴定,经验丰富!。24小时咨询电话:13811219541
首页

>

>

是谁拖欠工程款(2018年拖欠工程款找那12个部门举报)

是谁拖欠工程款(2018年拖欠工程款找那12个部门举报)

在线咨询 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03:00
67
5
39
特邀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团队
北京知名建筑工程律师,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重大,疑难工程问题!团队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营、认证负责的职业精神,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的包工头拖欠我们的工程款,不知该如何讨要?找劳动局有用吗... 1、带上你的工人,跟他要。要讲究方法技巧,(要钱象哄钱)和平解决。不行的话,带上你的工人上当地劳动局,劳动局不给你解决。你就和工人蹲守在劳动局门口。2、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

建筑工地的包工头拖欠我们的工程款,不知该如何讨要?找劳动局有用吗...

1、带上你的工人,跟他要。要讲究方法技巧,(要钱象哄钱)和平解决。不行的话,带上你的工人上当地劳动局,劳动局不给你解决。你就和工人蹲守在劳动局门口。

2、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3、去当地劳动局请求帮助。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行政部门

1、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拿不到工程款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是12381。12381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名义提供对外政务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电话平台,主要通过人工话务和部长信箱留言等方式受理并办理公众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3、欠工程款不给找政府部门投诉。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动监察部门电话12333,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直接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反映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是12345。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31。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拖欠工程款可以拨打12333或者12351举报,也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讨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是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的,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4、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5、工程机械欠款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6、法律主观:一般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地为什么总是拖欠工程款

合同不完善: 不清晰的合同条款可能导致支付方式、时间、利息、违约金等方面的混淆。没有规定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措施也可能使拖欠情况复杂化。

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二)出现拖欠工程款——市场原因。

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

国企拖欠工程款找谁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是12345。

拖欠工程款不给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在线反馈】
张律师-专注建筑工程10年
用我千方百技,解您千愁万绪
1381121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