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全国重大,疑难工程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司法鉴定,经验丰富!。24小时咨询电话:13811219541
首页

>

>

拖欠工程款告劳动局有用吗(工程欠款劳动局管么)

拖欠工程款告劳动局有用吗(工程欠款劳动局管么)

在线咨询 时间: 2023年11月04日 20:30
37
5
39
特邀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团队
北京知名建筑工程律师,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重大,疑难工程问题!团队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营、认证负责的职业精神,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劳动局管拖欠工程款吗 1、法律分析:工程款恶意拖欠,不可以找劳动局。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受理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建议直接写诉讼状,带着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2、工程款拖欠找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电话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局一般...

劳动局管拖欠工程款吗

1、法律分析:工程款恶意拖欠,不可以找劳动局。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受理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建议直接写诉讼状,带着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

2、工程款拖欠找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电话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局一般不处理工程款纠纷,只处理劳动工资拖欠纠纷。如果欠款的性质是工程款,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应主张工程款。

3、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老板拖欠工资告劳动局有用么

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付工资的,劳动局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则是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法律分析:有用,老板拖欠工资告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

找劳动局是有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管用吗?

1、 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付工资的,劳动局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则是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法律主观: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到劳动局去投诉,如果在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内,劳动局就能管。劳动局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告上劳动局有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工地欠钱找劳动局有用吗

1、拖欠工程款找劳动局没用。工程款恶意拖欠,不可以找劳动局。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受理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建议直接写诉讼状,带着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

2、拖欠工资找劳动局当然有用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不给解决,那它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3、有用的。劳动者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4、法律主观:老板 拖欠工资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的。

5、法律分析:工地不给钱,劳动局会管的。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

6、法律主观: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

拖欠工资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1、拖欠工资的,直接去劳动局是没用的,要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要求用人单位发还工资及赔偿。

2、 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付工资的,劳动局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则是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3、法律主观:老板 拖欠工资 ,去劳动局投诉有用的。

4、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告上劳动局有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在线反馈】
张律师-专注建筑工程10年
用我千方百技,解您千愁万绪
1381121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