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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工程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和工程款合同纠纷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工程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和工程款合同纠纷的区别)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年12月03日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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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以管辖。

分析:一、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资料】

二、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即原告所在地。

有约定的,按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补充协议;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工程借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工程借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工程借款属于公司工程上借用款,而民间借贷属于个人借贷,区别在于一个是个人借和一个是公司借属于集体的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一、 工程 欠款 以 民间借贷 起诉 允许吗? 这属于欠款纠纷,不是 民间借贷纠纷 ,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 二、工程 欠款起诉 书范本 工程欠款 起诉书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 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 拖欠工程款 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 工程合同 》,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 施工合同 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 工程款 ,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 工资 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经济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 承包合同 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 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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