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程未审计拒付工程款(未审计支付工程款)
特邀律师
新民法总则是否规定了不能以审计为理由拒付工程款?
民法通则对此没有限定。在审计过程中,企业正常的经营支付仍然要进行,这个对审计没有影响。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投入使用,是否可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很多时候,发包人出于某种原因(如交房期限届满、投产压力等),在工程还未竣工验收的时候就将工程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又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形下,发包人是否可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人放弃了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的权利,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不过,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虽然发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但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如果工程在质保期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整改。
出现发包人未经验收就使用工程的情形时,要适用以上规定,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未经验收即已使用工程。因此,施工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应在发包人使用之日就要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摄像、办理公证等),以便于发生争议、纠纷时使用。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总承包已未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合理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这是竣工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你承包方是与竣工单位的关系。单位的管理条例必须审计通过财务方可支付这样合理但不合情。
因工程未审计而延迟付款义务怎么办
以未完成工程审计为由延迟工程款结算依然不免承担法律责任,可申请法院提起工程款给付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民事诉讼,并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甲方到合同付款期不审计不按合同付款怎么办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条款,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