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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年11月03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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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与分包方存在账务纠纷农民工工资应该向谁讨要? 如果总包方和分包方存在账务纠纷,那么农民工是由分包方聘用,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肯定是由分包方来支付工资,应该向分包方讨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工作后会发现企业有时候会推迟发工资,或许是因为真的困难期,但是如果企业迟迟都还没发工资,作为劳动者...

总包方与分包方存在账务纠纷农民工工资应该向谁讨要?

如果总包方和分包方存在账务纠纷,那么农民工是由分包方聘用,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肯定是由分包方来支付工资,应该向分包方讨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工作后会发现企业有时候会推迟发工资,或许是因为真的困难期,但是如果企业迟迟都还没发工资,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做,怎么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呢?

     公司推迟发工资在每个企业都有的现象,作为员工应理解公司的暂时困难,但如果公司没有困难而故意拖欠工资,而且是长期、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予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及时发放工资,如公司仍不发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首先看看企业迟迟发没有发放工资合不合法?

      1、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如果企业迟迟不发放工资,已经违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1、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2、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规定企业以下内容:

    限期支付:企业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企业只要补付即可。

  

如何理解“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发包人责任

最高法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规定,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种责任超出了合同相对性,实际是发包人在欠款范围内的一种代为支付的责任。承包人必须同时起诉合同相对方和发包人,首先合同相对人应承担责任,然后发包人欠结算款,就可以判决发包人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不是连带责任的情形,承包人不能请求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只能明确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实际受益人对工程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受益人应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工程实际受益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第1张图片-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要怎么办

没有资质挂靠 拖欠工程款 的由被挂靠人与发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资质的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 工程款 ,但法院应追加被挂靠人为 诉讼 当事人,发包人需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 出借资质人承担责任不

只要损失是由出借资质造成,发包人就有权请求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对承包人资质作了严格规定。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目前,建筑市场出借资质情形较为常见,如何确定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在借用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出借资质的单位,实际上的承包人是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质方之名与借用资质方之实共同构成承包人,缺少任何一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订立。

因此,在对外关系上,可将出借资质方和借用资质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发包人负责。

第二,出借资质一方通常会以收取管理费等名义向借用资质一方收取费用,因此应当对他人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借用资质一方本无权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借用资质获利,因此也应当对其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目前建筑市场上借用资质的情况较多,如果不让出借资质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出借资质一方不会慎重选择借用方,出借资质的违法现象会更加泛滥,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弊无利。

第五,根据《建筑法》第66条规定,出借资质方与借用资质方应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借用资质与挂靠的法律性质相同。对于挂靠关系,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观点是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过错在于出借资质,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当。实践中,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吸收了《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还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

以上就是出借建筑工程资质存在的法律风险,卓玺集团建议还是自家公司办理建筑资质更安全有助于公司快速发展。

如何理解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给你说明: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甲,甲接来工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乙来施工施工,那么乙就是实际施工人,假设甲欠实际施工人乙工程款100万,而发包人欠甲仅10万元,那么法院会判决乙所主张的100万元,甲负责赔付90万元,发包人赔付10万元,如果发包人已结清所有工程款给甲,那么,实际施工人乙的欠款就全部由甲来偿还。这就是

高法解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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