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下浮有法律依据吗(工程款下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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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下浮25%以上服不服合法律规定
并未规定下浮比例,只是笼统说不得低于成本竞标,但什么叫低于成本呢,又是个无法准确界定的东西。现在实践中,下浮25%不是没有中标的,可以想象是多么的牵强。
法律主观:招投标下浮范围有规定,即是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双方应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而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关于土地转让时投资应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规定,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标的物设定的于物权变动时的限制性条件,转让的土地未达到25%以上投资,属合同标的物瑕疵,并不直接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
超预算支出违反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工程中途停工合同没有约定下浮率结算采用下浮率合理吗
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不合理。下浮率是指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点完成施工。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按地区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不允许下浮。
二是合同中的下浮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种行为应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该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备案但不能因此使得其获得效力,仍应认定无效。
这个需要集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确定下浮率。需要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
合同中若没有约定下浮率,工程价款就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承包单位无需让利。
下浮率就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解释】用于投标报价。
招标下浮率的标准
法律分析:招标的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会表明,土建一般情况都是1%到5%,绿化市政是1%到3%,由现场投标单位代表抽取或者招标代理人(还有可能是甲方代表)现场抽取投标单位代表监督。投标单位代表由投标单位选出。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是指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点完成施工。 打个比方:控制价100万,招标人设置下浮率为1%-6%。就是投标人投标的合理范围要在94万到99万之间。
在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会根据市场行情、历史数据、预算等因素来制定下浮标准。下浮标准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例如可以设定为最低下浮10%或者最低下浮20%等。
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招标投标项目中,为防止投标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所以尾气检测项目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合适,下浮率就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
工程上的几类取费,下浮几个点是什么意思。。。
下浮几个点是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了让报价更合理,将费率适当调低。
工程造价下浮点的意思也就是让利了多少个百分点。例如:工程造价为100万,下浮点3%,既表示在原工程造价的基础上,让利了3个百分点,得:100*(1-3%)=97万。
工程中标下浮15个点的意思就是在原来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15个百分点。下浮率用于投标报价,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这个就是“下浮率”。
司法鉴定的工程款是不是就不考虑合同约定下浮率了
如造价鉴定单位确定鉴定范围、确定鉴定依据、确定鉴定材料、确定有争议的合同条款的理解方法,而非由法院确定。这样一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笔者曾经中途代理一工程款案件,按照财务交接会议纪要,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工程款500余万元,但是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原告需要返还被告800余万元工程款,正反相差1300余万元。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建设方只提出没有经过验收,而没有证据说明工程不符合约定,则无权拒付工程款。
例如规费,比例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下浮,例如税金,国家约定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下浮。
所以下浮率竞争本质上就是一个参与投标的企业竞争力的比拼。
关于施工合同预算造价下浮包死的问题
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这意思是合同价按照施工图预算价下调百分之五。结算的时候,按实结算,不过结算的综合单价要按照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下调下调百分之五。但是往深的考虑这话有毛病,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与暂估价是不所能下调的。
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可以约定“包死价”的。
这个问题要拿具体的合同来分析,哪些下浮,哪些不下浮,在合同中一般应该都有约定的。
据有关研究指,建设专案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条款欠严密 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品质、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但是,很多时候合同内容并不完善。
工程总造价下浮5%,也就是建筑企业让利5%。公式:调整后工程总造价=原工程总造价-原工程总造价×5%=原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造价含税。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