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全国重大,疑难工程问题!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司法鉴定,经验丰富!。24小时咨询电话:13811219541
首页

>

>

工程款哪个部门管(工程款是谁发放)

工程款哪个部门管(工程款是谁发放)

在线咨询 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04:00
29
5
39
特邀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团队
北京知名建筑工程律师,专门从事建筑房地产的律师事务所,解决重大,疑难工程问题!团队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营、认证负责的职业精神,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归哪个部门 1、工程结算属于什么部门 工程结算归预算部门管。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2、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

工程结算归哪个部门

1、工程结算属于什么部门 工程结算归预算部门管。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

2、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

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4、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法律依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5、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政府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可以找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投诉;也可以找被告住所地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

拖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可以找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投诉;也可以找被告住所地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

工程款转入私人帐户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12381 中国政府网在“便民服务”专栏中开通了“拖欠企业账款典型案例查询”服务。此项服务可查询部分国有企业与部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典型失信案例。

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是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的,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是12381。12381是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名义提供对外政务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电话平台,主要通过人工话务和部长信箱留言等方式受理并办理公众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工程款拖欠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 被告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是12345。

为12333。12333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上述号码开展有关公益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31。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作统一举报电话:12333。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在线反馈】
张律师-专注建筑工程10年
用我千方百技,解您千愁万绪
1381121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