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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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范围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2、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3、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有实现条件、实现方法两部分。
4、“工程价款”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款包括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
6、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条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法律主观: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 的条件: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民法典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2、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