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存在的问题(工程款支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特邀律师
工程款支付方式问题?
1、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 付款方式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很多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以月工程量计量付款,或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付款。实际上这两种约定存在的问题都非常大。以月工程量付款为例。
3、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款保理支付利弊
1、工程款办理诚通保理业务风险较大。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保理支付工程款的利弊主要是停工权丧失的法律风险,解约权丧失的法律风险,工期的法律风险。
2、保理付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提供了灵活的付款方式,使负责方可以在付款过程中享受一定的信用缓冲,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较低的利息。
3、工程款走保理是由为了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企业通过保理来规避买方的支付风险。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
4、保理支付工程款可以有效地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保障各方的利益。保理支付工程款是一种灵活、高效、安全的融资方式,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5、保理支付工程款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解决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资金困难,提高其资金周转率,避免了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项目延期、违约等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及工程款支付问题探讨(2)
1、其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约定暂定款的80%,工程由政府财政评审,最终评审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支付至合同评审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期限届满时支付。
2、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
3、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一般是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在承包方诉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方通常都反诉承包方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