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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吗(工程款有没有优先权)

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吗(工程款有没有优先权)

在线咨询 时间: 2023年10月15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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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法律主观: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就拍卖工程的拍卖款,享有优先的受偿权。 工程款抵押权是...

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法律主观: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就拍卖工程的拍卖款,享有优先的受偿权。 工程款抵押权是指,建设工程所有人,将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就建设工程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获取工程款的一把利剑,应当充分利用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文明确规定。

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法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法:协议方式。诉讼方式。只有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才需要司法介入,即由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

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质权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物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具体包含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客观: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法律客观: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破产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破产案件中工程款有优先权吗企业破产工程款有没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单位破产后,工程款属于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工程款优于其他的债权受偿。

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受偿债权。因此,破产职工的工资等待遇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比较高的。

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主要涉及行使权利的主体、优先受偿的范围以及行使的合理期限、主要方式等。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并且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有实现条件、实现方法两部分。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具体包含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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