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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法院不评估(工程款未结算属争议案件)

工程款纠纷法院不评估(工程款未结算属争议案件)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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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审要求对我的工程进行评估,法院没有评估只接裁决对不对

1、建设工程中对工程量或工程质量有争议,可申请鉴定,是不是鉴定由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决定,如有证据证明已经进行了验收,并且无其他理由反驳相关证据的,可不鉴定。

2、如无证据证明工程量,或是相关证据确实争议较大,可由法院决定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

3、如一审你提出的鉴定,并且有合理理由,法院未准许,则二审法院可能要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工程款纠纷法院不评估(工程款未结算属争议案件)-第1张图片-

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处理:法律规定,因工程款项迟迟不结清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纠纷原告不同意再把工程进度量作鉴定,法院判举证无能,驳回起诉用法对吗?

您好!原告对于起诉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实请求支付的工程价款的由来或者证据不够充分,法院是不好支持相应的诉讼请求的。对于一审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上诉请求,要看审理的情况。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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